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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车 第14部分:抢险救援消防车 GB7956.14-2015
6.2 判定规则
表3第1项中的5.1.4、5.1.5、5.1.6,第3项,第5项中的5.5.7,第8项,第13项,第17项,第18项, 第19项,第23项中有一项不合格,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;其余项目有一项未达到本部分要求时,允许对不合格项进行返工,经复检,如仍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。
上一节:
6.1 检验分类
下一节:
7 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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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言
1 范围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3 术语和定义
4 技术要求
4.1 基本要求
4.2 整车要求
4.3 底盘改制要求
4.4 专用装置要求
4.5 仪器仪表要求
4.6 器材的摆放、固定和配备
4.7 警报灯具
4.8 随车文件、工具及易损件
5 试验方法
5.1 基本要求试验
5.2 整车要求试验
5.3 底盘改制要求试验
5.4 专用装置要求试验
5.5 仪器仪表试验
5.6 器材的配备、摆放固定检查
5.7 警报灯具试验
5.8 随车文件、工具及易损件检查
6 检验规则
6.1 检验分类
6.2 判定规则
7 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
7.1 标志
7.2 包装
7.3 运输
7.4 贮存